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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情况简报
  • 2021-02-28 23:16:26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5 号),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4,759,300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75,930,000元。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概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不累积、不参与、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4,759,300 股优先股。

    二、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459,689,826.11元,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牧原股份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对象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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