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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统一比对检验工作的通知
  • 2020-02-14 19:30:04
  • 食品检验工证书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获证食品企业的出厂检验能力,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获证食品企业实验室统一比对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检验方式
      比对检验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实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领取比对检验样品后须按统一的操作规范进行检测。

    二、样品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至6月26日(星期五)
      领取地点: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龙华基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民治大道民康路四号楼二楼,联系人:王珍妮,联系电话: 27528356,传真:29561751。领取样品时发放检验操作规范。

    三、结果上报时间要求
      必须在领取样品后第6天(即企业如果6月24日领样,应在6月30日之前提交结果,依次类推)下午17:00时前上报结果,过期视为比对检验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须在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之前,将《比对检验报名回执》反馈至企业所在辖区的分局。未反馈名单的,不予参加比对检验。

    (二)参加比对检验的企业人员领取验证样品时,须带上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证书副页和领样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对检验。

    (三)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比对检验。比对样品不得交送其他实验室进行检验,一经发现取消比对检验资格。

    (四)企业原则上应参加统一比对。因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需提前6个月申请、无法参加统一比对的,可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一对一比对。因企业季节性停产无法参加统一比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辖区局出具意见报市局后,由市局将企业名单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一对一比对。

    (五)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现场核查工作中,审查组将查阅比对检验报告,强化对企业出厂检验能力的审查。对未按规定参加比对检验的企业,。


    2015年度比对检验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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