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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工产品的检验及发证模式
  • 2020-02-19 23:42:31
  • 食品检验工证书 海工产品检验是海上设施检验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海上设施的安全质量,而统一海工产品检验和持证要求是规范海工产品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主要介绍用于海上移动平台(入级检验、法定检验)、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四项法定检验)、海上浮式装置(入级检验、法定检验、发证检验、四项法定检验)等产品的检验和发证模式。

    移动设施产品持证要求及管理模式

    1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移动平台的产品

    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移动平台的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执行。其中,针对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与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相重叠部分的产品,若二者持证要求不一致时,则以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中的相应内容为准。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附录1~3规定的产品按照船用产品检验模式管理。

    2移动设施的专用产品

    齿轮升降/锁紧装置插销式液压升降装置等移动设施专用产品检验职责划分如下:产品审图由海工审图中心负责;产品认可由总部船用产品处负责、总部海工检验处配合实施;未认可产品或不要求认可产品的单件/单批检验由各辖区分社/办事处收到产品检验申请或相应信息后及时上报总部海工检验处,由总部海工检验处决定是否受理并指定检验实施单位。

    3海上移动设施用钻井设备的产品

    对于挂中国旗、未申请CCS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钻井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附录28钻井高压泥浆/固井/试油系统及附录31.8钻井架执行;

    对于挂中国旗、申请CCS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此外,试油系统(如有时)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附录28钻井高压泥浆/固井/试油系统适用的相应要求执行;

    对于挂外旗、未申请CCS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钻井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附录31.8钻井架执行;

    对于挂外旗、申请CCS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

    上述所提及的钻井设备的产品审图由海工审图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4海上移动设施用油气处理设备

    油气处理设备(海上移动式储油平台,较少见)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CCS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标志(PROCESS)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执行。

    对于非入级且非法定要求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CCS申请检验时,CCS可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最终签发适用的船用产品检验证书船用产品试验证书。用于海上移动设施的产品分类、检验模式和职责划分如图1和图2


    固定设施产品持证要求及管理模式

    1海上固定设施第三方发证产品

    对于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用产品,一般应在工厂制造阶段申请和获得发证检验机构的产品证书(对于CCS是指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对设备取证分类进行了明确。除此之外,海上固设施四项法定产品的检验和持证要求见CCS《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和《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海上固定设施用产品的检验管理模式见图3,产品分类见图45




    海上固定设施第三方发证产品审图和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审图和检验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业主相关技术规格书等。

    2橇装设备

    固定式生产设施用产品常以撬装设备(一般称为撬设备或撬块)形式供货,每个撬块是由底座、机械设备、管线、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和仪表等组成的功能化的模块,以便于在平台上进行整体吊装。CCS执行撬块的产品检验时,撬块的审图应由海工审图中心负责;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执行撬块检验的验船师应对拟用于其中的零部件产品持证加强控制:

    1)对于非撬块制造厂制造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早地向撬块检验申请方阐明有关零部件的持证要求,并要求其在订货清单中予以落实。

    2)对于由撬块制造厂自行制造的零部件,担当验船师按要求执行产品检验,但无需再针对此类零部件单独签发相应产品证书,只需在撬块检验完成后针对撬块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3海上固定设施用钻井装置

    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钻井装置设备及部件的产品持证要求可参见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产品审图和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4海上固定设施用油气处理设备

    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可参见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产品审图和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海上浮式装置(FPSO)产品持证要求及管理模式

    1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

    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执行。其中,针对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与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相重叠部分的产品,若二者持证要求不一致时,则以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中的相应内容为准。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附录1~3规定的产品按照船用产品检验模式管理。

    2FPSO的钻井设备(如有)

    钻井设备(如有)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CCS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产品审图由海工审图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验船师执行。

    3FPSO的油气处理设备

    油气处理设备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CCS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标志(PROCESS)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执行。产品审图和检验由CCS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食品检验工证书 4FPSO的其他产品

    1)若浮式装置不入级、仅执行发证检验(和/或四项法定检验)时,FPSO)安全规则》中的取证类别执行。

    2)对于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CCS申请检验时,CCS可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根据CCS执行浮式装置检验的具体情况,签发适用的船用产品检验证书船用产品试验证书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海工产品发证要求

    海工产品根据用于设施种类的不同,签发CCS相关证书的种类不同。


    食品检验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