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到2013年8月,方某等7人在黎圫街道合丰村租赁房子作为蔬菜加工的厂房,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他们挖出3个窑池,将收购来的新鲜蕨菜和笋丝清洗后存放在窑池内。为防止变质,违法添加了焦亚硫酸钠水溶液直接浸泡,并使用注册过期作废的“能辉牌”商标进行包装。方某还在高桥现代商贸城租了门面将加工的蔬菜进行销售。
2009年1月,舒某担任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分局副局长一职,。
2011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安办组织质监分局和黎圫街道在该片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摸底,方某等人的蔬菜加工厂上了黑名单,并备注为“无证经营”。但拿到摸底表后,舒某并没有对这些无证食品企业逐一排查。
次年3月,质监分局再次巡查时,舒某也没有动作,导致方某等人的无证蔬菜加工厂非法生产3年之久。
方某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查处,。案发后,舒某主动投案。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但舒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因此,,,免予刑事处罚。
据承办法官介绍说,涉案的蔬菜加工厂确实存在了很久,但经过审查,长沙市质监局雨花分局的人手较少,因此不仅考虑了法条,也参考了这个实际情况。
“他这个渎职罪主要是一种过失犯罪,也就是说作为负责人,他应该履行的职责却没有履行。”该案法官说,渎职罪不像贪污、受贿等故意犯罪,因此处罚要轻一些,而且舒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也有较好的认罪服法的态度,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他平时的表现,因此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在法庭上,舒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他辩称,,。
此外,舒某还说质监分局在编职员只有8人,,自己也经常会带队去查处,但涉案的“能辉蔬菜加工厂”地处偏僻,才“没有查得过来”,所以没有对这家厂采取任何措施。为了补救工作中的疏忽,舒某称其后也查处了这家无证生产的加工厂。
据舒某交代,他认为在工作上有失误的地方,但客观上是该分局的工作人员太少。承认工作不到位,,且“能辉蔬菜加工厂”在2013年8月被雨花质监分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取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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