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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QS”标志将取消
  • 2020-11-21 01:02:51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




    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呢?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之所以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首先是因为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不久将陆续公布。,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


    1、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2、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3、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4、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5、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


    1、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2、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3、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4、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


    “四加强”指:


    1、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2、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3、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


    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为了既能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2018年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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