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全文如下:
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和陈月娇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以下简称“滕氏家族”)合计持有本公司 1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8,280 万股的 56.58%,其中,质押股数为 4,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7%。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分别基于董事或高管身份本年内可流通股数为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其余股份将继续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2、减持目的: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6 年 1 月 22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滕用雄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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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用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4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
滕用庄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5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
滕用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5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
陈月娇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
以上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3,3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7%。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及规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3、滕用严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5 年 3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滕用严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4、2015年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中承诺未来六个月(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滕氏家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为1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
(评论:一次减持,滕家套现6个多亿,卖多少年丸子也挣不了这么多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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