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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姓关注】《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3月1日起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有法可依了!
  • 2020-04-18 05:59:42
  • 辽宁省食品安全网

    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 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


      据介绍,《条例》共73条,遵循了食品安全治理规律,体现了辽宁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政府部门职责、行业自律、新闻媒体义务、投诉举报奖励、一般食品生产经营、“三小”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


    ,分别设立了准入制度,即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禁止性生产经营的“负面清单”。对“三小”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按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阶梯性地设置了处罚条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区域外食品摊贩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了对“三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要求,保证食品可追溯。“三小”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采购相关记录、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销售食品的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例》还要求各级农业、,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条例》专设了对投诉举报进行奖励,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门奖励规定。《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外送者保证使用专用封闭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容器、用具和温度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目前,《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

    ▍图文编辑:微鞍山(交流联系小编QQ:王诗阳229852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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